戴可欣律师,北京房屋买卖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7、持《拆迁验收单》,按选房顺序号到结算处先领取奖励和临居费,并将房产证、土地证原件交至结算处。
8、回迁安置户根据《拆迁验收单》注明的时间顺序挑选楼房。选楼以每半天为一个单位组进行,每个单位组内时间在同一分钟内的,进行抓阎确定挑选楼房的先后顺序,并开具楼房挑选单、注明挑选顺序号,后续顺序号自然顺延。
9、根据楼房挑选单和选楼先后顺序号,在展板前依次挑选安置楼房的楼号、楼层、单元号、车库等。车库直到挑选完为止,储藏间和单元相对应。挑选楼房的户型必须在自己所报户型中挑选。
10、被拆迁户必须按各组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到现场指挥部结算,结算将根据所选房屋情况、天然气、暖气、有线电视、宽带、固化、太阳能等情况,进行结算,请带好相关书面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1、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
①拆迁协议
②拆迁验收单和楼房挑选单
③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或持自家确定的将来房屋产权登记人的身份证到拆迁项目部选房。
12、结算:
①由指挥部人员与开发商人员根据《拆迁补偿协议》、《拆迁验收单》以及有关书面情况进行结算,开据《德州市房屋拆迁结算清单》,经办人签名。
②《结算清单》填写完毕后交项目负责人复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③复核完成后,被拆迁户房主本人在单据经领人处签名并按手印。《拆迁验收单》和户主本人1份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存档。户主已经因离异、死亡、继承等情况同意变更无异议的,按新房主。
④被拆迁户持《拆迁协议》、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结算清单》第二联即财务联,到指挥部财务处领取剩余补偿款转账支票,或者在三日内缴纳不足部分房款;被拆迁户出具收款收条,留存身份证复印件1份存档。
⑤领取购房凭证;被拆迁户持支票到银行领取拆迁补偿。如拆迁补偿款不够所选全部楼房款,拆迁户必须现场打欠条,并在三天之内交清欠款后,方能领取购房凭证。
房屋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即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
1、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2、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区位是指某一房屋的地理位置,主要包括在城市或区域中的地位、与其他地方往来的便捷性、与重要场所的距离、周围环境、景观等。用途是指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标明的用途,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中记录的用途为准。产权档案也未记录用途的,以实际用途为准。无论实行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有一个基本原则是必须明确的,即等价的原则。所以,从价值量来衡量,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是等价的。
为了保证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给予补偿。关于拆迁安置是怎样,的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的相关律师。
房屋的拆迁在现代是有着一定的补偿款给予相应的拆迁户的,这个补偿款一般来说也是十分的丰厚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房屋拆迁的补偿范围。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哪些方面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补偿范围是确定拆迁活动造成的损害中,哪些财产利益是应依法给予补偿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三个部分,即:房屋所有权、附属物所有权、收益权。
房屋。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所谓合法,就包括两方面含义:①所有权人合法所有;②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违章建筑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附属物。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以下特征:①依附于房屋而存在;②具有某种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升值;③必须是能计算其价值的物体;④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具有合法性。收益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中的收益权应具有以下特征:①收益权人系合法地占有使用被拆迁房屋,其收益权必须有合同或法律依据;②收益应当合法产生;③收益应当是有依据的产生,包括即得收入和合法预期收入。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应予补偿的收益主要有三种,即租金;生产、经营预期收益;费用,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的搬迁补助费。
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